甲于2011年8月31日借给乙50万元,1年后乙通过银行转账将50万元还给甲。乙因为有银行转账证明遂未索要欠条。后甲将欠条日期涂改为2017年8月31日借款,并于2017年9月1日向法院起诉乙请求其还款本息共62万元,乙以银行转账记录为证提起抗辩,但法官未能查明,作出甲向乙归还欠款本息62万元的判决,乙向当地公安报案。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成立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在一审判决作出时即既遂
B.甲成立虚假诉讼罪,法官是受骗人,乙是受害人
C.甲成立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想象竞合
D.法官虽然受骗,但不成立民事枉法裁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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