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16年1月至2016年10月的各项收入60万余元,2016年11月某地税局向某公司发出限期缴纳税款3万余元的通知书。此后,又先后三次向该企业发出限期缴纳税款的通知书。该公司都没有缴纳。某地税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关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其处以12万元罚款。甲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维持了某地税局的复议决定。某公司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收到该行政诉讼诉状后,应当在()内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A.五日
B.七日
C.十日
D.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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