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已婚,夫妻双方均为河南户籍,持有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家庭名下在京无住房,那么张建具有购房资格,在北京只可以购买1套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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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金凤,山东籍,连续在京缴存社保59个月
B.张李红与王飞是北京市居民户籍,名下有两套通州区的住宅,均登记在张李红名下,二人因感情不和,于2021年8月9日办理离婚手续
C.王超为驻京部队现役士官,在京无房无贷
D.李刚已婚,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名下仅有一套位于朝阳区东坝的一类经济适用房,于2008年4月11日购买
A.客户北京已婚家庭,夫妻名下各一套住宅,无商业房
B.美籍华人在京工作满5年,从未在京购买过任何房产
C.客户安徽户籍,自申请月的上一个月起回推连续60个月在京缴纳社保且仍在缴纳中,无纳税,名下无房
D.北京户籍未婚,18岁,名下无任何房产
A.张梅,北京籍,已婚家庭,名下仅有一套老房因旧城改造刚被拆迁,可以再买一套住房落在张梅名下
B.刘丽,35周岁,单身,现役军官,部队为其提供了使用权住房,刘丽不可以在北京再买一套住房
C.李超,海淀区户口,妻子河北人,在朝阳区工作,已缴纳社保5年,李超名下有一套住房,家庭可以在通州再买一套
D.孙亮, 43岁,山西人,妻子冉彤47岁,北京人,冉彤继承了父亲的一套住房,家庭无其他房产,那么家庭还可以在城六区购买一套住房
A、本次住房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并考虑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B、甲某是成年单身居民家庭,甲父母通过投靠子女将户籍迁入我市后,甲某仍算作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其父母才能在限购区域新购买住房
C、乙某将户籍从外地迁入金牛区(未满24个月),名下无房,先在金牛区工作,后因工作变动到高新区南部园区工作(在金牛区和高新区南部园区连续缴纳社保累计18个月),他不能在高新南区购房但是可以在金牛区购房
D、丙某和丁某原为夫妻,两人均具有我市户籍且已满2年,离异未满2年,无未成年子女,原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出售1套住房后,丙某可以在户籍所在区域在购一套房
E、持有区(市)县政府高端人才证明或蓉城人才绿卡的各类人才购房的,可不受户籍、社保、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等限购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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