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题
网友您好,请在下方输入框内输入要搜索的题目:
搜题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提问人:网友shmilyfan 发布时间:2022-01-06
[主观题]

王某对其所有的一辆汽车投保机动车车辆保险,在保险责任期间,因李某违章驾驶造成王某与李某的两车

相撞,王某为修复汽车花费5000元,对此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保险公司对王某的损失全额赔偿,则自向王某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可代位行使向李某请求赔偿5000元损失的权利

B.如果王某在向保险公司索赔之前已经从李某处获得2000元赔偿金,则保险公司仅需赔付王某3000元

C.如果保险公司仅向王某赔偿3000元,则王某有权要求李某向其赔偿2000元

D.保险公司在向王某做出赔偿后,其代位权自王某与李某汽车相撞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简答题官方参考答案 (由简答题聘请的专业题库老师提供的解答)
查看官方参考答案
更多“王某对其所有的一辆汽车投保机动车车辆保险,在保险责任期间,因李某违章驾驶造成王某与李某的两车”相关的问题
第1题
王某对其所有的一辆汽车投保机动车车辆保险,在保险责任期间,因李某骑自行车不慎撞到停在停车场的王某的汽车,造成王某车辆损坏,王某为修复汽车花费5000元,对此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保险公司对王某的损失金额赔偿,则自向王某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可代位行使向李某请求赔偿5000元损失的权利

B.如果王某在向保险公司索赔之前已经从李某处获得2000赔偿金,则保险公司仅需赔付王某3000元

C.如果保险公司仅向王某赔偿3000元,则王某有权要求李某向其赔偿2000元

D.如果李某是王某的妻子,则保险公司在向王某作出赔偿后,不能向李某行使代位求偿权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王某对其所有的一辆汽车投保机动车车辆保险,在保险责任期间,因李某的违章驾驶造成王某与李某的两车相撞,王某为修复汽车花费5000元,对此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以下说法正确有()。

A.保险公司对王某的损失全额赔偿,则自向王某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可代位行使向李某请求赔偿5000元损失的权利

B.如果王某在向保险公司索赔之前已经从李某处获得2000元赔偿金,则保险公司仅需赔付王某3000元

C.如果保险公司仅向王某赔偿3000元,则王某有权要求李某向其赔偿2000元

D.王某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权利,自王某与李某汽车相撞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王某对其所有的一辆汽车投保机动车车辆保险,在保险责任期间,因李某骑自行车不慎撞到停在停车场的王某的汽车,造成王某车辆损坏,王某为修复汽车花费5000元,对此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保险公司对王某的损失全额赔偿,则自向王某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可代位行使向李某请求赔偿5000元损失的权利

B.如果王某在向保险公司索赔之前已经从李某处获得2000元赔偿金,则保险公司仅需赔付王某3000元

C.如果保险公司仅向王某赔偿3000元,则王某有权要求李某向其赔偿2000元

D.如果李某是王某的妻子,则保险公司在向王某作出赔偿后,不能向李某行使代位求偿权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王某对其所有的一辆汽车投保机动车车辆保险,在保险责任期间,因李某的违章驾驶造成王某与李某的两车相撞,王某为修复汽车花费5000元,对此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保险公司对王某的损失全额赔偿,则自向王某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可代位行使向李某请求赔偿5000元损失的权利

B.如果王某在向保险公司索赔之前已经从李某处获得2000元赔偿金,则保险公司仅需赔付王某3000元

C.如果保险公司仅向王某赔偿3000元,则王某有权要求李某向其赔偿2000元

D.王某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权利,自王某与李某汽车相撞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王某对其所有的一辆汽车投保机动车车辆保险,在保险责任期间,因李某违章驾驶造成王某与李某的两车相撞,王某为修复汽车花费5000元,对此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保险公司对王某的损失全额赔偿,则自向王某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可代位行使向李某请求赔偿5000元损失的权利

B.如果王某在向保险公司索赔之前已经从李某处获得2000元赔偿金,则保险公司仅需赔付王某3000元

C.如果保险公司仅向王某赔偿3000元,则王某有权要求李某向其赔偿2000元

D.保险公司在向王某作出赔偿后,其代位权自王某与李某汽车相撞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王某欲将新近购买的一辆走私车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而保险公司以王某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
险利益为由拒绝承保。这说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必须是()。

A.确定的利益

B.合法的利益

C.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D.保险公司认可的利益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王某2012年购置了一辆新车,并投保机动车保险,保险期限为2012年1月10日零时至2013年1月9日24时。2012年12月,王某将车辆过户给李某,李某2013年1月续保时,因该车上年无索赔记录,李某续保时可享受的无赔款优待比例是()

A.0%

B.10%

C.20%

D.30%

点击查看答案
第8题
张某找到其朋友李某,想借用李某的汽车。李某明知张某驾驶技术不佳,还是将自己的一辆汽车借给了他。
张某驾驶车辆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王某受伤。李某为自己的汽车投保了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那么,对于王某的损失

A.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B.因张某技术不佳,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C.李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李某和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点击查看答案
第9题
田某在2009年10月将其一辆载重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25

田某在2009年10月将其一辆载重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25万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50万元),《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责任限额5万元/座,2人),2010年2月5日,田某驾驶该车在广东某地与一辆别克新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田某在该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别克车主在没有通过田某的同意下,聘请价格事务所对其别克车进行损失评估,评估别克车损失为68700元。别克车主以此为依据向田某提出索赔: 1、要求田某赔偿车辆损失68700元; 2、要求田某赔偿别克新车贬值费用35000元。

请问该案应如何赔偿?

点击查看答案
第10题
甲2010年1月购买一辆轿车自用并投保了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投保一个月后,甲将被保险车辆用于营业客运,但并未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甲驾驶车辆出险,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理赔人员以下哪些回答和解释是正确合理的?()

A.您将自用汽车用途变更为营业运输增加了被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B.您将自用汽车用途变更为营业运输增加了被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根据条款规定,对该事故造成的损失将不予以赔付。

C.我们将进一步对案件情况和损失情况进行核定,如果保险事故是因为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那么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D.尽管您未履行及时通知的义务,但由于公司已经同意承保您的车辆,根据保险经营中的禁反言原则,公司将依然予以赔付。

点击查看答案
重要提示: 请勿将账号共享给其他人使用,违者账号将被封禁!
查看《购买须知》>>>
重置密码
账号:
旧密码:
新密码:
确认密码:
确认修改
购买搜题卡查看答案
购买前请仔细阅读《购买须知》
请选择支付方式
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
点击支付即表示你同意并接受《服务协议》《购买须知》
立即支付
搜题卡使用说明

1. 搜题次数扣减规则:

功能 扣减规则
基础费
(查看答案)
加收费
(AI功能)
文字搜题、查看答案 1/每题 0/每次
语音搜题、查看答案 1/每题 2/每次
单题拍照识别、查看答案 1/每题 2/每次
整页拍照识别、查看答案 1/每题 5/每次

备注:网站、APP、小程序均支持文字搜题、查看答案;语音搜题、单题拍照识别、整页拍照识别仅APP、小程序支持。

2. 使用语音搜索、拍照搜索等AI功能需安装APP(或打开微信小程序)。

3. 搜题卡过期将作废,不支持退款,请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元)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
恭喜您,购买搜题卡成功 系统为您生成的账号密码如下:
重要提示:请勿将账号共享给其他人使用,违者账号将被封禁。
发送账号到微信 保存账号查看答案
怕账号密码记不住?建议关注微信公众号绑定微信,开通微信扫码登录功能
警告: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存在安全风险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简答题”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

- 微信扫码关注简答题 -
警告: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存在安全风险
抱歉,您的账号因涉嫌违反简答题购买须知被冻结。您可在“简答题”微信公众号中的“官网服务”-“账号解封申请”申请解封,或联系客服
- 微信扫码关注简答题 -
请用微信扫码测试
欢迎分享答案

为鼓励登录用户提交答案,简答题每个月将会抽取一批参与作答的用户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活动请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简答题

简答题官方微信公众号

简答题
下载APP
关注公众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