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属维京群岛登记的某航运公司,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美国,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中国的香港。现在中国法院审理涉及其在中国业务的案件。请问依我国《民法通则》及《公司法》的规定,法院应以哪里作为该航运公司的住所?( )
A.其在百慕大的登记地
B.其在美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
C.其在中国香港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D.其在中国的营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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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其在百慕大的登记地
B.其在美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
C.其在中国香港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D.其在中国的营业地
A.法院地法确定
B.当事人意思自治确定
C.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
D.法院地法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
A.适用中国法律
B.适用美国法律
C.适用一般法理
D.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A.直接调整是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特有的调整方法
B.中国人甲在上海因纠纷将美国人乙打成轻伤,美国人乙诉至上海某法院,该法院在审理该案时根据我国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适用了中国法。这属于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的方法
C.中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出口一批水果一案适用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司公约》,这属于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的方法
D.直接调整方法即国际条约的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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