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有关简易程序的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B.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C.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仍然可以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D.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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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B.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C.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仍然可以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D.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A. 张某诉万柳公司生产的产品造成张某身体损害一案,在基层法院一审过程中,双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即可适用简易程序
B. 王华诉刘天违约一案,赵镇人民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一次审理完毕
C. 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则可以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
D.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适用的审判程序,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都不得适用
A. 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B. 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
C. 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开庭的具体日期告知各方当事人,但无需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
D.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一律应当当庭宣判
A、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制作判决书时可以不写裁判理由
C、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D、已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A、A区法院可以告知双方当事人审判组织、一审终审、审理期限、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等相关事项
B、举证期限可以由A区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张某和李某协商一致并经A区法院准许
C、李某在开庭前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出异议,A区法院经审查发现异议不成立,可以告知李某并记入笔录后,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此案
D、A区法院可以对裁判文书进行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
A、当事人提起上诉,通常采用书面方式,也可以口头上诉
B、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违反专属管辖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判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C、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予以维持
D、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一律使用裁定处理
A、如果仅张某起诉,但是开庭当天没有说明理由缺席庭审,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张某诉讼请求
B、如果仅李某起诉,开庭当天没有说明理由中途退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C、如果冯某没有说明理由未参加庭审,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如果张某和李某同时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A、如果陈某肖某同意,那么第二审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B、如果陈某肖某同意,那么第二审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C、如果陈某肖某同意,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D、直接告知肖某另行起诉
A、符合法律规定的多个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申请的,列为共同申请人
B、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应当记载,凡知悉被申请人生存现状的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将其所知道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C、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作出判决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案件,但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加入程序要求继续审理的除外
D、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
A、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外,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B、人民法院在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件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转入普通程序
C、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审判委员会批准。但审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案件除外
D、特别程序仅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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