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用婚前存款买了一架钢琴。后与丈夫离婚,丈夫说这架钢琴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驳回丈夫的
A.任小好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应按事实婚姻进行审理
B.任小好与王某所生女儿是婚生子女
C.住房一套、钢琴一架均应作夫妻共同财产
D.任小好认为王某父母已退休在家,故不愿抚养女儿,如法院仍判女儿由任小好抚养,王某负担女儿抚育费,于法有据
A.任小好到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B.任小好如果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C.住房一套、钢琴一架均应作夫妻共同财产
D.法院判女儿由任小好抚养,王某负担女儿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女儿18岁为止
A.任小好到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B.任小好如果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C.住房一套、钢琴一架均应作夫妻共同财产
D.法院判女儿由任小好抚养,王某负担女儿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女儿18岁为止
A.判决书生效后,将该套房屋登记为自己所有
B.离婚前,申请增加自己为共有人
C.离婚前,如陈某不同意增加王某为共有人时,申请异议登记
D.与吴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将该套房屋登记为吴某所有
E.判决书生效后,将该套房屋登记为与其儿子共同所有
A.任小好到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B.任小好如果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C.住房一套、钢琴一架均应作夫妻共同财产
D.法院判女儿由任小好抚养,王某负担女儿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女儿18岁为止,
A.任小好到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B.任小好如果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C.住房一套、钢琴一架均应作夫妻共同财产
D.法院判女儿由任小好抚养,王某负担女儿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女儿18岁为止
A.孙女士在结婚之前购置的一套房产属于孙女士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
B.孙女士个人的专用生活用品属于孙女士的个人财产
C.孙女士的公公在孙女士结婚以后赠与孙女士一辆汽车,但并未明说该汽车专属于孙女士,该汽车属于孙女士夫妻共有财产
D.孙女士结婚后用其结婚前的 50 万元存款以及结婚后从自己的工资中扣除下来的“私房钱”20 万元买了一套房产,该房产属于孙女士的个人财产
A.杨大磊到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B.杨大磊如果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C.住房一套、钢琴一架均应作夫妻共同财产
D.法院判女儿由杨大磊抚养,陈东负担女儿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女儿18岁为止
A.①杨某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②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主要由金某承担
B.③婚后企业经营所得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④离婚时金某有权要求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C.①②
D.②③
E.①④
F.③④
案例三:原告甲(男)与被告乙(女)于2000年结婚,婚前甲有商品房一套,价值30万元,婚后房屋拆迁,二人在原基础上增添20万元购得一套三室新居。婚姻存续期间,甲出资10万元与丙合伙经营一甲运输公司,约定丙负责经营。乙接受国外叔叔赠与的价值 10万元的钢琴一架,明确归乙所有。现因感情不和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案例三,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三室新居的归属说法正确是()。
A.属于婚前财产,归家个人所有
B.属于婚后财产,夫妻共同共有
C.属于婚后财产,应当按份共有
D.属于婚前财产在婚后有重大改善的情形,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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