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入户登记时,如发现摸底时标注为“空户”的住房单元有人居住或有登记户口,可以不进行普查短表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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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4位网友选择 对,占比44.44%
A.应修改“空户”标记
B.不登记
C.正常进行普查短表的登记
D.该户的户编号在本普查小区最大户编号后顺延
A.应认真核查,据实登记。
B.如发现该户在普查标准时点前已搬走,经确认为空户,应注明该户是“空户”。
C.如发现住房单元内还有其他住户,该户的户编号保持不变;对于新发现的户,先在《户主姓名底册》中增加一户,补全底册信息,审核完成后,再进行普查短表的登记。
D.如发现摸底时标注为“空户”的住房单元有人居住或有登记户口,应修改“空户”标记,正常进行普查短表的登记。
A.A.如发现该户在普查标准时点前已搬走,经确认为空户,应注明该户是“空户”。该户的户编号作废,其他户也不再使用该户的户编号。
B.B.如发现住房单元内还有其他住户,可直接将新发现的人口作为新增人口加在原有户的人口中,与户主关系选其他。.
C.C.如发现摸底时标注为“空户”的住房单元有人居住或有登记户口,应修改“空户”标记,正常进行普查短表的登记。该户的户编号在本普查小区最大户编号后顺延。
A.结合摸底信息和行政记录资料进行检查
B.检查住户有无漏登人口
C.标记"空户"的房屋是否有人居住或有户口寄挂
D.登记范围是否完整覆盖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
E.普查小区的户数、人口数<出生、死亡人口是否准确
F.公民身份证号码是否有效填报
A.A.在摸底模块新增一户,上报后导入底册,进行短表登记
B.B.在正式登记模块新增一户,进行短表登记
C.C.不作处理,漏登一户无所谓
D.D.将新发现户中的应登记人口登记在其邻居的户中
对于居住用的建筑物,应标出的住房单元数量;非居住用的建筑物,应标出的住房单元数量;一个建筑物拆分为多个普查小区的,应标出的住房单元数量()。
A.有人居住;有户口寄挂;所有
B.全部;有人居住或有户口寄挂;本普查小区有人居住
C.有人居住或有户口寄挂;有户口寄挂;所有
D.全部;有人居住或有户口寄挂;属于本普查小区
A.A.先将原户标记为空户,再在《户主姓名底册》中增加1户,补齐底册信息后,再进行登记
B.B.直接标记为空户
C.C.电话联系原住户进行登记
D.D.直接在普查短表中按现住户的实际
E.E.情况进行登记
A.在普查摸底工作开始后,获取本地区普查登记所需部门行政记录资料
B.普查员根据工作需要对收集到的资料按普查小区进行拆分.整理,作为摸底的参考依据
C.如发现本普查小区实际建筑物数量或分布与普查小区底图标绘情况不符,或建筑物标注信息错误,应在底图上进行修改
D.普查员多次上门.确认无人居住且无户口寄挂的房屋可以标注为“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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