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影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属于单位违法的,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A.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乡镇级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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