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装饰效果 B.施工季节 C.周围环境 D.耐久性
2004年8月初,江西省南昌市某部门新建大楼完工,申请对其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招标,由于采购申请人的时间要求较紧,经批准,政府采购中心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经资格预审,南岛设计装饰工程公司、深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亚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广美设计装饰工程公司四家人围并取回招标文件,其中江亚集团实力雄厚、资金充足,其知名度、美誉度和获奖次数是最突出的,为其他三家望尘莫及。8月17日开标,四家投标价分别为南岛公司96万元、深晶公司82万元、江亚集团80万元、广美公司60万元,最终广美公司以最低价中标。2005年6月2日,也就是广美公司施工完成两个月后,江亚集团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认为: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以及《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广美公司投标价格低于项目成本价,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要求广美公司赔偿损失。
2. 广美公司在中标后,其与采购人新订立的后续工程资金高于原中标价金额的10%,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要求政府采购中心对新增附属工程重新组织招标。
而广美公司则认为,自己报出的投标价并未低于成本,并提出了相关资料证据证明,因此并不存在以低于成本价中标,更谈不上赔偿。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在广美公司设计装饰工程公司完工后,其后续附加工程资金25万元确实高于原中标金额的10%,但考虑到所增附加工程琐碎和配套性以及政府采购招标的成本效益原则,决定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仍由广美公司承揽附属工程。
经查实,广美公司的中标价略高于招标项目的有效成本,但是在实施工程的过程中,擅自变更了设计要求,并降低了材料质量。
结合案例,请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
A.通过对园丁鸟的广泛研究发现,它们的筑巢风格中的共性多于差异
B.年轻的雄性园丁鸟在开始筑巢时是很笨拙的,很显然要花许多年来观察年长者的巢才能成为行家能手
C.有一种园丁鸟的巢缺少其他园丁鸟的巢都具有的塔型和装饰风格
D.园丁鸟只在新几内亚和澳大利亚被发现,很显然,两地之间的园丁鸟没什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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