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杜某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3个月后,吸收顾某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北诉只法庭。法院查明,杜某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市进值10万元,杜某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杜某以现有财产不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持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杜某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C.杜某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王某、李某、顾某补足
D.杜某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王某、李某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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