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区别和联系,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A.相对于民法通则的设置,民法总则把人身关系的民法调整放在了更为优先的序位
B、B.民法总则对于民事主体的丰富和完善是在民法通则之上做出的显著进步
C、C.民法总则讲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自然人年龄下限标准调整为了8周岁,体现出对未成年人天性的尊重,保护未成年人在涉及个人利益时表达自由意志、做出自主决定
D、D.民法总则明确法不授权即禁止
A、A.相对于民法通则的设置,民法总则把人身关系的民法调整放在了更为优先的序位
B、B.民法总则对于民事主体的丰富和完善是在民法通则之上做出的显著进步
C、C.民法总则讲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自然人年龄下限标准调整为了8周岁,体现出对未成年人天性的尊重,保护未成年人在涉及个人利益时表达自由意志、做出自主决定
D、D.民法总则明确法不授权即禁止
B.民法总则将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C.民法总则完善了监护制度,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新增国家监护兜底规定
D.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由 10 周岁降低为 8 周岁
A.《民法通则》第六章对于民事责任作了专章规定
B.《民法通则》单章规定民事责任的做法是对传统民法编制体例的突破
C.《民法通则》的这种做法成为未来我国民法典单独规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D.《民法通则》民事责任一章对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等各种民事责任都作了全面规定
A、A.民事立法法典化是两大法系民事立法顺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必然选择
B、B.民法典的形式理性有利于形成法律适用的体系化思维
C、C.解决中国民事立法非法典化造成的法律适用混乱局面
D、D.有利于树立民事权利是基础权利的法律理念,促使民事权利获得优先保护
A、A.民法总则确立六项民法基本原则,并以“公序良俗”取代“社会公共利益”
B、B.民法总则将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C、C.民法总则完善了监护制度,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新增国家监护兜底规定
D、D.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由10周岁降低为8周岁
A、A.民事主体的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发生在民法总则施行之前,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至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二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B、B.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在民法总则施行之日前届满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延续至民法总则施行之日的,或者中止时效的原因在民法总则施行之后消除的,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C、C.中断、有关程序终结在民法总则施行之前,诉讼时效期间按二年重新计算,但重新计算之日起至民法总则施行之日尚未超过二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中断、有关程序终结在民法总则施行之后,诉讼时效期间按三年重新计算
D、D.民法总则基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延长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取消规定短期诉讼时效制度,这种保护主要是一种期待利益的保护;而诉讼时效期间在民法总则实施之日前已经届满的,债务人已经确定地取得了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权,享有了时效利益。二者相比,前者至多体现为一种期待利益,具有不确定性;后者则为既得权,因此,对既得权的保护应置于比期待权更优先的地位
A、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B、多数国家的民法典没有关于调整对象的规定,开篇以民事主体的地位开始,规定人及其民事权利
C、部分曾经或者现在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法典采用直接规定民法调整对象的方式
D、区分调整对象是我国进行法学部门划分的基本依据,因此,民法部门和经济法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完全不重合的
A、人身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
B、人身关系与人身不可分离
C、人身关系通常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D、用民事方法保护人身关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行政法和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则用行政制裁和刑罚的方法
A、民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经济法市场失灵时国家干预之法,因此,民法和经济法都属于私法与公法相结合的法律规范
B、民法对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具有事后性,例如,违反公序良俗行为的无效制度的适用依赖诉权的处分原则
C、民法秉持鼓励交易的原则,故民法所保护的社会公共利益具有模糊性
D、民法的调整手段具有有限性,而经济法责任具有广泛性,包括赔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资格罚、财产罚等
A、行政法主要调整的是行政关系,以规范行政权行使为主要任务
B、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非法人团体以及他们之间的财产关系
C、行政法是公法,它的利益本位是国家利益,它是国家用来规范行政权的法律
D、民法是一部私法,它的利益本位是个体利益,强调个体利益的保护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简答题”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