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防灾系统工程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深度应为下列()。①确定城市消防、防洪、人防、抗震等设防标准;②制定防灾对策与措施;③确定地下防空建筑的规模和数量等:④布置城市消防、防洪、人防等设施;⑤确定规划范围内的防洪堤标高、排涝泵站位置等;⑥组织防灾生命线系统。
A.①②③④
B.②③④⑤
C.①④⑤⑥
D.①②④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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