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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网友qq274420305
发布时间:2022-01-06
[多选题]
浙江的A级通缉犯董某(22岁)2009年 3月11日1时左右,在浙江某市将租住在某小区 203室的何某(男)、张某(女),双双杀死在房内,并对女被害人实施奸尸;2009年3月29日,该犯流窜至福建,在福建福鼎市将16岁的被害人王某杀死在家中并奸尸……一时间,连续发生5起类似案件,涉及浙、闽、赣三省,引起了地方恐慌。这起“连环杀人奸尸恶魔”案的凶手董某已被抓获,并已起诉到法院。董某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某担任辩护人,李律师的下列哪些行为是被法律允许的?()
A.以证据不足为由,为董某无罪辩护
B.提出有利于董某的证据,以支持无罪主张
C.董某要求李律师将其托关系将年龄调至 17周岁,李律师可以拒绝为董某继续辩护
D.董某告诉了李律师犯罪凶器和赃物的藏匿位置,李律师可以帮助董某隐匿这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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