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系家中独子,1997年与田芳结婚并于次年生下一子王甲,2001年又生下次子王乙。2005年3月的一天,王宏携父亲、妻子和幼子驾车郊游,王宏的大儿子王甲因生病留在家中由王宏母亲照料。郊游后返家途中,王宏驾驶的车辆不幸发生车祸,车上人员全部当场死亡,无法查明死亡时间先后顺序。设王父、王宏、田芳各有个人财产10万元、13万元和9万元,且田芳除自己父亲外别无其他亲人,则王母和王甲按照法定继承应得的遗产分别为:
A.12.5万和10.5万
B.14万和12万
C.15.5万和13.5万
D.17万和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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