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都
B. 济南
C. 张家口
D. 开封
甲收到电脑后,验收时发现3台电脑主机损坏,一台显示器损坏。并且发现完好的电脑和损坏的电脑中各有一台是另一个品牌的价值6000元的电脑,甲拒绝接受损坏的4台电脑,要求乙更换。此时乙也发现送错了2台电脑,遂要求甲归还另外一台电脑,甲不同意,辩称当时买电脑时标价就是3000元,贴错了标签是乙自己的原因,因此不同意更换,还要求乙重新提供1台价值6000元、3台价值3000元的电脑。试根据民法原理,分析下列问题:
(1)试分析本案中存在的法律关系。
(2)卖主乙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其是否应当提供1台价值6000元、3台价值3000元的电脑给甲?为什么?
(3)甲应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其是否应该归还送错的1台6000元的电脑?为什么?
(4)运输公司及其驾驶员丁应承担什么民事责任?为什么?
A.甲与乙之间的合同为特定物之债 B.甲与乙之间的合同之债已经履行完毕
C.甲与乙之间的合同为种类物之债 D.牛的损失由甲承担
A.该协议有效 B.该协议无效
C.该协议效力待定 D.该协议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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