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捆绑,()个人缴费A.需要B.不用C.必须D.未必
新农合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捆绑,()个人缴费
A.需要
B.不用
C.必须
D.未必
新农合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捆绑,()个人缴费
A.需要
B.不用
C.必须
D.未必
A.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B.新农合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捆绑,不用个人缴费
C.县民政局为农村五保户全额缴纳参合资金
D.县卫计局为计生户(包括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及失独家庭)全额缴纳参合资金
住院医疗费经新农合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自付费用,大病保险扣除门槛费()和非合规费用后,按大病保险规定政策比例予以报销
A.3000元
B.2000元
C.5000元
D.1000元
A、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新农保基金
B、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
C、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保基金
D、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
A.地方人民政府
B.地方政府授权的部门
C.当地保监局
D.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医保的全部参保(合)人
A.保障对象:县扶贫办数据清洗后确定的2016年—2020年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含2016年度脱贫退出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补充医疗保障的范围
B.保障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止
C.筹资标准和资金来源:补充医疗保障资金实行县级统筹,与新农合基金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县合疗办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设“旬邑县补充医疗保障资金支出专户”,专门用于补充医疗保障报销资金的支出。补充医疗保障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资金来源由省、市、县财政按照3:3:4的比例分级负担,统一拨付至“旬邑县补充医疗保障资金支出专户”。补充医疗保障资金年度内报销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充(如果出现超支,由县合疗办及时申请,县财政及时予以补充)
D.经办方式:按照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障的顺序,由县合疗办具体负责办理补充医疗保障的报销业务。(五)保障水平: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不含五保户),个人年度单次或累计住院医疗费用在新农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报销后,住院实际医疗费用仍达不到90%的,差额部分全部由补充医疗保障填平补齐,足额补足,确保贫困人员享受“四重保障”后住院实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最低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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