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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网友hniyxjj
发布时间:2022-01-07
[主观题]
2017年10月13日下午6时,李某下班后开着自家车从海淀区返回昌平,途中使用顺风车软件搭载了四名乘
客,并向每名乘客收取50元。后该车被这四名客人劫走,李某基于盗抢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认为李某以牟利为目的搭载客人,即以“营业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以牟利为目的,搭载四名乘客的行为改变了自家车的用途,该行为属于营业运输行为。 B.李某改变车辆用途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条款的约定,增加了汽车被抢的危险度,并实际导致了汽车被抢,因此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C.李某的行为具有客观营利性,因而属于营业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 D.李某的行为不属于营业行为,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A、A
B、B
C、C
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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