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到期,如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应于贷款期满日,根据协议作价变卖处理抵押物品。()
抵押贷款到期,如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应于贷款期满日,根据协议作价变卖处理抵押物品。( )
抵押贷款到期,如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应于贷款期满日,根据协议作价变卖处理抵押物品。( )
A.由贷款损失准备金抵补 B.列作银行的损失
C.由借款人偿还 D.转入逾期贷款户
A.逾期1个月仍不能归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可变价处理抵押品
B.逾期2个月仍不能归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可变价处理抵押品
C.抵押品变卖净收入超过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超过部分作为银行营业外收入
D.抵押品变卖净收入超过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超过的部分退还借款人
E.抵押品变卖净收入低于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低于的部分由借款人偿还
A. 直接变卖抵押物
B. 与抵押人协商由抵押人变卖抵押物偿债
C. 直接扣收抵押物折价偿债
D. 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强制变卖抵押物
A. 直接接触
B. 间接接触
C. 电伤伤害
D. 电磁场伤害
2002年7月,张三与县农业银行签订贷款2.3万元的合同。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张三将自己已运营近一年的一辆东风牌汽车作抵押并办理了登记手续,2003年7月归还全部本息。张三保管抵押物,合同若不能履行,农业银行有权对抵押物行使权利,用变卖汽车后的价款偿还贷款。2003年5月,张三在运输中车翻货损,赔偿了损失方大笔资金,到2003年7月,张三再无资金用以还贷。县农业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其延期两个月偿还贷款,但两个月的宽限期届满后,张三仍无力偿还贷款。于是,县农业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派人开走了张三用作抵押的那辆东风牌汽车,并把它作价卖给了另一个体运输户申某,得款3万元,全部用于偿还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张三认为县农业银行行长与申某有亲戚关系,汽车作价太低,这辆汽车能作价4万元,县农业银行应返还其一定的剩余资金。县农业银行予以拒绝,于是发生争执,张三遂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走访了有关部门,均认为该东风牌汽车作价太低,并查实该作价系由银行行长与申某一手操办。
[问题]
县农行有无变卖抵押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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