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街道在一次拆除违章建筑行动中,通过爆破方式拆掉了所属辖区的一处外来人口违章建筑,对此
A.应通知县土地管理局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B.应当追加县土地管理局为被告,并通知其参加诉讼
C.应当通知县土地管理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应当通知县土地管理局以证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案情介绍]
2000年5月,胡某因家庭住房困难,在征得街道居民委员会同意后,即在某街道路边修建了总面积为28平方米住房两间,并于建成后迁入居住。经群众反映,某区政府规划科发现问题,随即派员赴现场了解核实情况,其间与胡某发生争执。2000年6月,区规划科以自己的名义,依照某市《城市建设规划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作出限期15日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同时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胡某不服该处罚,起诉至区人民法院,请求予以撤销。其理由是:(1) 确有困难,且他人也有违章行为,为何单罚我一人;(2) 区规划科无权处理此事。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经审理,区人民法院认为:(1) 街道居委会属于城市群众自治性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更不是具有规划管理职权的机关,因此,街道居委会的“同意”无效;(2) 胡某起诉理由第1条不成立,公民不应以任何理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3) 区规划科对案件的处理虽然正确,但区规划科无行政主体资格,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对胡某违章建筑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因此,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了区规划科的行政处罚决定。
区规划科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其理由是该科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为区政府第29号文件曾授权区规划科有权依法对乱占地建房的当事者予以处罚。
请回答下列问题:
A.执法机关对其违章建筑已经作过一次罚款处罚,不应再强行拆除
B.执法机关对刘某违章建筑应当进行强行拆除
C.城管大队发现刘某违规建房,并对其作出罚款处罚,应视为对一个违法行为处罚的终结
D.刘某不但不加以改正其违规行为,停止建设,反而继续建第五层,应视为实施另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
A.某市《城市建设规划条例》由于超过法律准许的设定行政处罚种类的权限,因而是无效的
B.某区规划科有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能力
C.根据本案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从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本身来看是正确的
D.某区规划科应将罚款上交到人民法院
A.应通知县土地管理局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B.应追加县土地管理局为被告,并通知其参加诉讼
C.应通知县土地管理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应通知县土地管理局以证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A.针对小区内有些居民垃圾分类不到位,建议人大代表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和行政执法处罚力度
B.针对电动车自行车进楼入户,建议由居民代表和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入户排查,对有隐患车辆予以没收
C.针对小区大门口外市政道路中间隔离带绿篱丛生、遮挡人行横道上的行人视线,建议居委会组织居民对绿篱进行修剪
D.针对停车难,建议居委会和街道办协调相关部门,拆除小区内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整体规划小区停车用地
A.应当追加县土管局为被告,并通知其参加诉讼
B. 通知县土管局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 应通知县土管局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D. 应通知县土管局以证人身份参加诉讼
A.应追加县土地局为被告,并通知其参加诉讼
B.应通知县土地局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C.应通知县土地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应通知县土地局以证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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