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公司欠乙公司10万元债务,现乙公司即将破产,预计破产分配对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10%。甲与乙的债权人丙
问题:甲能否在破产程序中主张以这10万元债权与其所欠乙公司的10万元债务相抵销?
问题:甲能否在破产程序中主张以这10万元债权与其所欠乙公司的10万元债务相抵销?
A.破产企业对破产财产的拍卖费用、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给付的经济补偿金、欠缴税款、破产债权
B.破产企业对破产财产的拍卖费用、欠缴税款、破产债权、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给付的经济补偿金
C.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破产企业对破产财产的拍卖费用、欠缴税款、破产债权
D.欠缴税款、破产企业对破产财产的拍卖费用、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破产债权
A.价值200万元的厂房
B.作价50万元的注册商标
C.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100万元
D.破产管理人撤销破产企业赠与丙公司的行为,而追回的一台价值120万元的设备
A.京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也不得新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可以解除或继续履行待履行的合同,合同相对人只能消极等待并接受管理人的决定
C.京邦公司对其债权人之一甲公司的清偿行为无效
D.在另一法院进行的以京邦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A.破产案件是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案件,我国法律规定的司法程序包括破产清算和重整两种
B.破产案件适用的程序之间具有排他性,当事人不得进行转换
C.破产案件中,法院对于实体问题采用判决形式,对于程序问题采用裁定形式
D.破产公告的生效以当事人知悉为要件
A.我国破产法奉行商人破产主义,尚未有关于自然人破产的规定
B.西班牙的破产法规定了两种清算程序,一种适用于商人,另一种适用于非商人
C.目前各国均采非惩罚主义的破产法律,对于破产自然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惩罚
D.免责主义源于英国,现已成为各国破产法普遍采用的立法准则,根据该原则,破产债务人于破产程序终结后一律免责,不再承担以前的债务
A.破产法通过清算程序使债务人结束其生命,因此它是企业淘汰法
B.破产法可以通过重整、和解等再建型程序使破产企业得到拯救,并通过该过程中的安排改进困境企业的治理,因此它是企业拯救法
C.破产法兼具公法和私法的性质,是既包含公法因素,又包含私法因素的规则群
D.破产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性质
A.该公司破产清算的,除非债务人有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高某的债权成为永久不能履行
B.该公司重整的,高某仍可在重整期间行使债权
C.在该公司执行完毕重整计划以后,高某可以得到完全清偿
D.该公司与债权人和解的,高某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仍可行使债权
A.重整计划由重整期间负责财产管理和营业事务的人制备
B.重整计划的执行由债务人负责,由管理人监督执行
C.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D.重整计划在表决时,若有2/3以上的表决组通过,则为重整计划的通过
A.由于为他人设定质权的生产设备对企业的整体变价具有重要意义,管理人决定通过清偿债务而收回该生产设备
B.管理人拟定破产变价方案后,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表决,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依该方案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
C.在破产分配时,由于所欠职工工资很少,而其他债权数额巨大,因此管理人决定优先清偿对其他债权人的债务
D.管理人制定破产分配方案,经法定程序通过后,由管理人自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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