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关系为国家对纳税人请求履行税收债务的关系,国家和纳税人之间乃是法律上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这种观点在学理上被称为:
A.公法的私法化理论
B.权力关系说
C.公法上的债务关系说
D.二元关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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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2位网友选择 D,占比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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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法的私法化理论
B.权力关系说
C.公法上的债务关系说
D.二元关系说
A、债权人为国家,由征税机关代表国家征收税款,除法律明确规定的征税机关以外,任何机关和个人均无权进行税款的征收。
B、税收债务人为税法规定的纳税人,除法律明确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负相关纳税义务。
C、债的内容由法律明确规定,但允许当事人以合意的方式加以变更。
D、债的履行方式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以合意的方式加以变更,履行方式的变更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A、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如果是在直辖市,每月可据实扣除。
B、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如果是在省会城市,每月可定额扣除1100元。
C、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如果是在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可定额扣除800元。
D、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城市有自有住房的,不影响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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