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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是否缴纳个税?
问题内容:我单位把前几年购置的住房出售给单位职工,假如购入价为1000元/平方,现按1500元/平方出售给职工(目前的市场价假如是1800元/平方),此业务是否涉及职工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请提供具体的税收规定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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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我单位把前几年购置的住房出售给单位职工,假如购入价为1000元/平方,现按1500元/平方出售给职工(目前的市场价假如是1800元/平方),此业务是否涉及职工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请提供具体的税收规定条文。
A.年终加薪
B.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C.实行年薪制而兑现的年薪
D.实行绩效工资办法兑现的绩效工资
E.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职工因此而少支付的差价部分
A.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B.兼职收入
C.职工因为单位低价向其售房取得的所得
D.某股份公司为股东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
E.非本单位报刊、杂志的专业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
A.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计算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只有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允许减除费用
B.律师事务所支付给投资者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C.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由律师事务所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D.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职工就差价部分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方法计税
E.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A.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计算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只有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允许减除费用
B.律师事务所支付给投资者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证收个人所得税
C.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由律师事务所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D.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职工就差价部分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方法计税
E.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题内容:1、境外母公司(拟上市)将其股票及股票期权授予给境内子公司高管,境内子公司高管如何在境内申报缴纳个税?是适用国税函(2007)1030号文,还是适用国税函(2009)461号文?2、国税函(2007)1030号文“二、该公司雇员以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形式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因一次收入较多,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假设上述境内子公司员工在被授予股票及股票期权前已按〔2005〕9号文的规定对当年取得的年终奖申报了个税,当年取得上述母公司非上市股票及股票期权所得时是否可以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再采用一次?
应纳税所得额=4600(产品销售收)+400(其他业务收入)-3800(产品销售成本)-14(营业税)-6(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20(营业费用)-28(财务费用)-232(管理费用)-100(营业外支出)+17(联营企业分回利润)=717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717×33%=236.61万元
应补缴所得税=236.61-200=36.61万元
由于该企业发生重大从事变动,直至2003年2月20日。该企业才向税务机关报送了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要求: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以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计算200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哪些错误之处,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2)调整计算该2002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汇算清缴应被缴或退回的税款。
(3)该企业于2003年2月20日进行纳税申报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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