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收条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收条是借得钱物者写给出借方起凭证作用的条据。
B. 票据式的收条也叫收据。
C. 收条多用于暂时性收取并保管某些财物,以后可能还要转交他人。
D. 在写代收条时,要写清代收人、托交人与被代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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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收条是借得钱物者写给出借方起凭证作用的条据。
B. 票据式的收条也叫收据。
C. 收条多用于暂时性收取并保管某些财物,以后可能还要转交他人。
D. 在写代收条时,要写清代收人、托交人与被代收的人。
A.原告提供的借条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
B.原告提供的借条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
C.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
D.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
A.欠条是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
B. 领条是领取钱物者写给发放者起凭证作用的条据。
C. 借条是借得钱物者写给出借方起凭证作用的条据。
D. 收条是送交方写给收到钱物者起凭证作用的条据。
A.亲自收领钱物的,可在第一行中间写“领条”、“收条”等字样。
B. 亲自收领钱物的,可在第一行中间写“今领到”、“今收到”等字样。
C. 代替别人收领钱物的,可在第一行中间写“今领到”、“今收到”等字样。
D. 代替别人收领钱物的,可在第一行中间写“代领条”、“代收条”等字样。
以下关于票汇的说法错误的是()。
A.票汇是指汇款人到汇出行交款购买银行汇票,然后将汇票自带或邮寄给收款人,并由收款人持票向指定的解付行兑付票款的一种汇款结算方式
B.票汇的主要特点是费用低,但速度慢
C.票汇是汇出行填制一整套包括票汇总清单、票汇委托书、正副收条、汇款证明书以及票汇通知书等套写格式,邮寄给解付行的汇款
D.解付行将汇票上的出票人签字、汇票通知书上的签字和汇出行签字样本核对相符后,办理解付
A.钱物归还后,借者要把借条收回作废。
B. 在“借”和“领”的事件过程中通常应写收条。
C. 发放者凭领条证明某钱某物已经发放给某人,以后可凭此向组织等交代。
D. 拜托帮做某事务的留言条要把事情的背景信息、方法路径、质量程度等都讲清楚。
A.签单返还适用于快件派送完成后,将需收件客户签名的收条或者收货单等单据返还寄件网点
B.签单遗失裁定责任方200元,返还申报方200元
C.签单破损裁定责任方100元,返还申报方100元
D.原单遗失、破损同普件标准
E.签单在某一环节滞留≥7天,按照遗失处理
在陈甲诉李乙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种证据:
①陈甲出具的由李乙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甲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以内返还。1999年3月20.
②李乙的同事乔丙的证言。乔丙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乙说,李乙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旅游时用。
③李乙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乙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
④李乙的朋友张丁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乙在1999年3月底与张丁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丁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在上述证据中,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对当事人陈甲的关于李乙向其借款的主张来说,哪些是本证?哪些是反证?
2016年3月,购房人乔某看中了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张某推荐的一套房屋,乔某与张某洽谈后达成购房意向。乔某担心房子涨价,当即向张某交付了1万元的现金,同时预付了一半佣金。张某未征求房屋所有权人钱某的意见,便以甲公司的名义出具了一份收取1万元的收条。张某立即联系钱某并欲转交收取的1万元现金,钱某以房价还会上涨为由,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张某通知乔某取消交易。交易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乔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张某出具的收条写明“今收到乔某现金壹万元整,如有反悔购买此房,收取的现金将不予退还。”则此现金的性质是()。A.意向金
B.房款
C.订金
D.定金
依据《担保法》有关规定,法院会判决()。A.甲公司返还乔某2万元
B.张某返还乔某2万元
C.钱某退还乔某1万元
D.张某退还乔某1万元
事前为避免乔某和钱某的交易纠纷,可以采取的措施有()。A.张某应当在收条上签署钱某的名字
B.张某事先与钱某订立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
C.甲公司事先与钱某订立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
D.张某收取乔某1万元时,应事先征得钱某的同意
关于材料中佣金的说法,正确的有()。A.甲公司不应预收佣金
B.乔某可自愿预付佣金
C.如交易失败,甲公司应退还预收佣金
D.甲公司提供了经纪服务,无须退还佣金
为了解决交易纠纷,乔某除了向法院提起诉讼,还可以()。A.请求主管部门调解
B.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C.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
D.向甲公司申请仲裁
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A.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
B.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
C.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
D.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
2007年9月3日,陈绅基与何静签订合伙协议,共出资人民币10万元,设立立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人各占50%股份。2008年1月19日,陈绅基和何静2人办理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为陈绅基。
2008年8月20日,陈绅基向立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提出辞职申请,辞去所长职务。
2009年1月5日,陈绅基将其出资3.4万元转让给何静,何静同日将该3.4万元出资转让给了王建,并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
2009年1月13日,陈绅基给何静出具的收条载明:“今收到何静交来转让出资款34000元。收款人陈绅基2009年1月13日”同日给王建出具了收条,载明:“今收到王建交来办所投资款16000元整。收条人陈绅基2009年1月13日”。
2009年1月5日,何静为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让陈绅基与王建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内容为:陈绅基将其5万元出资转让给王建。2009年1月7日,何静向工商局提交事务所变更登记申请,要求将立洋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何静,将合伙人陈绅基变更为王建(王建此时已具备合伙人资格),并提交了陈绅基与王建签订的出资转让协议和合伙协议,陈绅基在该协议和决议上签了自己的名。
2009年1月12日,工商局依据何静提供的上述材料,将原营业执照中执行合伙人陈绅基变更为何静,将合伙人陈绅基变更为王建。
陈绅基认为,自己共出资5万元,已转让给第三人何静3.4万元,自己尚有1.6万元,即16%的股份,不存在转让给被告王建5万元的事实,以要求确认自己与被告王建于2009年1月5日签订的协议无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中,陈绅基称自己尚欠王建1.6万元,王建对此不予认可。另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陈绅基又起诉工商局。
下列关于立洋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性质、合伙人出资、合伙人组成及其责任类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该会计师事务所在设立时依法也可以由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作为合伙人
B.该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属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C.该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上是两合公司
D.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在法律上有合伙人出资额的特殊要求
E.在任何情况下,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都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下列关于本案合伙人、出资、证据及诉讼管辖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法院应认定陈绅基已经退伙,丧失合伙人资格
B.法院应认定陈绅基仍是合伙人,其投资为1.6万元
C.陈绅基与王建所签“出资转让协议”,不具有证据的证明力
D.法院应认定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为陈绅基、王建、何静
E.本案的管辖法院应当是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法院,而不是被告所在地法院
原告陈绅基与被告王建订立的“出资转让协议”在性质、效力上属于()。A.效力待定的协议
B.有效协议
C.有重大误解的协议
D.显失公平的协议
E.采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协议
下列关于陈绅基诉工商局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陈绅基提起行政诉讼前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B.行政诉讼提起后,民事诉讼依法应当中止审理
C.行政诉讼审理期间,立洋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登记不生效
D.法院应当列工商局为被告,王建、何静为第三人
E.行政诉讼之前,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听证
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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