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按各自的确定的份额享有所有权的,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A.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15日。
B.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C.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D.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
A、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B、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对于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C、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D、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无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A.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B.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可以随时行使优先购买权
C.对共有的不动产作重大修缮,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D.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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