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区共有居民480户;1999年共发生入室盗窃案30余起。2000年1月20日县公安局决定向户居民征
收治安费100元,由居委会代收。因绝大部分居民不服县公安局的决定,遂委托居委会主任于2000年3月5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将县公安局的决定改为治安费按每月每人1元的标准收取。之后仍有350户居民不服复议决定,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居民认为掏点钱保平安也值得,居委会主任考虑到同公安局的关系,不再出面。
1、本案管辖法院是()。
A.县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
B.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
D.高级人民法院
2、本案原告是()。
A.所有480居民
B.不服的350居民
C.居委会主任
D.公安局
3、本案第三人是()。
A.所有480居民
B.不服的350居民
C.居委会主任
D.余下的130居民
4、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作出裁判。
A.复议决定
B.原行政行为
C.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
D.依当事人选择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