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某上市公司,2012年8月1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公司5位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每位管理人员均获得
A.100000
B.144000
C.2130000
D.244000
A.100000
B.144000
C.2130000
D.244000
2011年7月1日某内资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期权计划,A员工获得l0000股(按价格1元购买)的配额,2012年8月1日,该企业实施第二次期权鼓励计划,A员工因为职位晋升,获得20000股(按照每股l元购买)的配额。2013年5月1日A某将第一次期权行权,当 日市场价格每股6元。当年6月1日将第二次期权行权,当日市场价格每股8元。则计算上述业务累计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元。
A.4450
B.33000
C.30375
D.37450
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3月份收到了下列4项举报:
(1)甲公司自2010年8月1日始,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大量购入A上市公司的股票。截至2012年2月1日,甲公司共计持有A上市公司股票4,028,041股,占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5.28%,但甲公司未向任何机构报告,也未进行公告。
(2)私营企业老板、股资大户于某2012年1月至2月间,先后利用 开立并控制的30多个个人账户,集中资金2200万元,和其他炒股大户丁某、王某相互勾结,采取多头开户、分仓、连续大量买入、虚买虚卖、对敲等手段将B上市公司股价由9.86元每股,炒作至11.73元每股。
(3)乙上市公司2012年2月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但其曾于2010年将一笔款项借予控制股东,至2011年12月25日才收回。
(4)丙上市公司将一笔应于2012年1月份确认的收入提前计入2011年收入,虚增其年报利润近亿元。
要求:
简要分析上述被举报事项是否违法,并说明理由。
A.116000
B.144000
C.200000
D.244000
A.0.1
B.0.2
C.O.3
D.0.4
A.1. 35、1.25
B.1. 35、1.5
C.1. 47、1.25
D.1. 47、1.5
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0
B.87850
C.93875
D.97960
A.0
B.5
C.10
D.20
A.O
B.87850
C.93875
D.97960
A.0
B.87850
C.93875
D.97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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