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人的身份能力的本座是
A.住所
B.国籍
C.惯常居住地
D.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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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住所
B.国籍
C.惯常居住地
D.出生地
A、萨维尼
B、边沁
C、斯密
D、梅因
A.属人法一般被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一般在法规中出现的“定居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等,均为属人法
B.通常情况下,属于物权、所有权的争议,不管争议案件在哪个国家的法院审理,均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C.只有在涉外合同法律关系的领域中,才允许当事人合意选择法律
D.除了用来解决有关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外,在解决各种具体问题时,如识别冲突、适用的外国法违反公共秩序以及作为准据法的外国法无相关规定可供援引时,也可以适用法院地法
A、2010年颁布的《涉外民事关系法》
B、2009年颁布的《法律适用通则法》
C、2007年《民事诉讼法与国际私法》
D、2010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A、范围不仅包括冲突规范,还吸收了英美普通法的观点
B、体现了保护弱方当事人正当利益的原则
C、以立法形式确认了公法的可适用性
D、采用“最密切联系”作为法律选择的基本原则
A、意大利巴托鲁斯被称为是“国际私法之父”
B、德国萨维尼被称为“近代国际私法之父”
C、美国斯托里被称为“英美冲突法之父”
D、英国莫里斯被称为“当代冲突法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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