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是是指开证银行(买方的银行)应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开立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文件。在信用证项下,只要卖方依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按信用证的规定提交单据, 承担第一性付款。
A.开证行
B.通知行
C.议付行
D.保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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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1位网友选择 D,占比12.5%
A.开证行
B.通知行
C.议付行
D.保兑行
A.不能接受,标有“运费已付”的提单与FOB术语的内容不符
B.不能接受,FOB下应该由买方支付运费
C.可以接受,卖方替买方付费,相当于买方受益了,申请人应该乐于接受
D.可以接受,银行必须尊重的是信用证条款,而不是去研究原始合约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案情
I银行开立一张以M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并且要求通知行A加保。A银行对信用证加保后通知了M,在信用证到期日两天之前,M将全套单据交A行议付。A行发现全套单据有两处不符:其一是提单抬头做成了托运人抬头并空白背书,而信用证的要求是提单做成买方抬头;其二是信用证超支USD10000.00,考虑到信用证即将到期,A行立即将此情况通知M,M要求A行立即电传开证行I银行要求其授权付款。开证行在接到A行的电文后与其开证申请人协商,在后者的同意下,I银行授权A行议付提示的单据。
在I银行电告A银行对不符单据付款后,I行国内的政局开始动荡,政变使政府行将倒台,结果使I银行营业中断。有鉴于此,A行通知M:尽管它已收到I行同意对不符单据付款的指示,A行不准备照办,因为I行的资金账户已被冻结。如果A行对M付款,它将无处取得偿付。
受益人于是求助于其律师,律师称既然A行已对该证进行了保兑,根据《UCP 600》规定在未征得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该行不得撤销保兑,故A行必须付款。而A行则认为:保兑只是在提交单单、单证严格一致的情况下有效。鉴于受益人提供的单据已有两处不符,故该保兑已自动终止。
受益人律师答复道:A行既然已无条件同意与I行联系,要求后者授权对提示的不符单据付款,这一行为以构成A行同意付款的承诺。因此,受益人要求A行支付信用证的全部款项外加I行同意付款之日起至A行实际付款之日间的利息,以及处理这一事件过程中的一些费用支出。
二、资料
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
新加坡×××街×××号
编号SC7890
致: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分公司
中国××省××市××路××号
敬启者
兹为ABC公司(新加坡×××路345号)开立我行不可撤销信用证,以你公司为受益人,金额以大约USD贰拾叁万陆仟捌百捌拾元为限,凭你公司所出具的见票后30天付款的汇票,以我行为付款人,按100%发票金额并附具下列单据一式三份付款:
1.签署发票,必须注明运费和毛重。
2.中国产地证明书。
3.装箱单。
4.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按发票金额加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并规定在新加坡支付索赔。
5.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作成凭指示和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已预付并通知买方。
证明装运:
约100800码××牌棉布,30支×36支,经纬密72×69,35/36英寸×42码。货号41000,布包每包20匹,每匹42码,每码2.35港元,CIF新加坡。
自中国港发运至新加坡,不迟于2005年2月28日。装船后14天内必须交单。
准许分批装运,不准转船。
保险由托运人办理,运费由托运人支付。
本证在中国议付有效至2005年3月15日。
其他事项:
1.新加坡以外的所有银行费用,除贴现利息外,均由买方负担。
2.本证在中国以内可转让。
凡本证出具的汇票必须列有“凭新加坡××银行20××年1月10日第××××号信用证出票”的条款。
凡符合本证条款所开立的汇票,本行保证承担履行承兑付款责任。
签署×××
2005年1月5日
[提示] 表头可略,可用中文作答。
A. 3个
B. 4个
C. 5个
D. 10个
A、180
B、360
C、30
D、60
A、福费廷
B、国际保理
C、信用证
D、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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