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王某在国内某市单位任职,2009年3月份取得收入情况如下:(1)工资收入3000元,当月奖金1000元,季度奖2400元;取得2008年年终奖12000元;(2)接受某公司邀请担任技术顾问,当月取得收入35000元,从中拿出10000元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捐给希望工程;(3)利用业余时间与其他三人共同进行一项设计活动,共取得设计费5600元,因该设计活动最先由王某承揽,因此按协议王某应得2000元承揽费,其余4人平分;(不考虑相关税费)(4)将其拥有的两套住房中的一套转让,转让的房屋于2003年8月以35万元购入,现以50万元转让给他人;(不考虑相关税费)(5)将一套三居室的住房出租,出租后仍然用于居住,月租金4500元,当月支付房屋修缮费100元;(不考虑印花税)(6)2008年购入1000份债券,每份买入价10元,购进过程中支付的税费共计150元。本月以每份12元的价格卖出其中600份,支付卖出债券的税费共计110元。根据以上资料和税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2009年3月取得工资和各项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元。
A.1710
B.1520
C.2000
D.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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