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生产了一批啤酒卖给乙酒吧。某日,一客人丙在乙酒吧消费时被突然爆炸的啤酒瓶划伤。于是丙向乙酒吧提出了人身伤害的赔偿请求。因双方协商不成,丙起诉到A区法院。法院经审查将甲厂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甲厂认为A区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遂提出管辖权异议,但被告知无独立请求权人无异议权。该案体现出( )。
A.程序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冲突
B.程序公正与秩序的矛盾
C.程序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一致性
D.程序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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