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欹总额为10万元的货物,甲公司于9月2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贷款7万元,余款于11月16日在乙公司交付货物后3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贷款7万元。11月16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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