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某高校教师甲与北京市海淀区某研究所研究员乙于2004年10月在北京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定居于北京市海淀区。结婚不到半年,乙被派往德国进修。2006年9月,乙在德国向某法院提起离婚之诉,甲知悉后,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也提起了离婚之诉,对本案无管辖权的法院是:()。
A.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B.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C.美国法院
D.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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