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后一周,托运人即向承运人提交家电(货物)运单,承运人在运单上加盖了车站日期章后,该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某仓库月台等候车皮,经屡屡电话催促后,承运人在合同生效后第9天才将车皮驶到某仓库月台,铁路方面派员监督装车,按时装完车后其中4节车皮加了铅封,一节车皮未封,留给托运人的押运人乘坐。因运输困难,铁路编组花了4天时间才将该5节车皮编组发出,运抵指定地点时已是第7天,比合同规定的时间晚了3天。在卸货时,收货人发现有3节车皮的家电外包装被老鼠啃咬,损坏严重,部分录音机的塑料机壳也被咬坏,里面的线路被咬断,基本上报废了。收货人立即电话询问托运人。得知货物装车时完好,是在运输途中被老鼠咬坏的,要求主承运人赔偿相关损失15万元,另外,支付逾期到达的违约金,数额为运费总额的20%。
问题:
承运人是否应该对托运人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为什么?
某服装厂与某服务公司签订一份服装合同,其文本如下:
供货合同
卖方:某服装厂
买方:某服务公司
(1) 卖方为买方生产200件工作服,买方向卖方提供所需布料××米。
(2) 卖方于2007年10月自备车辆将成品送到买方,双方在到达地验收,运费由买方负担。
(3) 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元,货到付款。
(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卖方:某服装厂(章) 买方:某服务公司生产部(章)
200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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