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张某是某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1998年5月1日,张某又与其岳父李某合伙开办了一家合伙企业,专门生产
问题:你认为:人民法院应否责令张某将其20万元所得交给公司?为什么?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罢免张某的董事职务是否合法?理由何在?
问题:你认为:人民法院应否责令张某将其20万元所得交给公司?为什么?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罢免张某的董事职务是否合法?理由何在?
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
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
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
公司成立3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
问题:
问题:试析本案存在哪些违法事实,你认为法院应当如何判决本案。请说明理由。
2001年,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将注册资本增加为300万元,周某列席了董事会,并表示同意。会后,董事会下发文件称:本次增资计划经具有公司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可以实施。同年4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300万元。增加部分的注册资本除少数职工认购了30万元外,其余120万元由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平均认购,此次增资进行了工商登记。同年10月,王某与其妻蓝某协议离婚,蓝某要求王某补偿25万元。王某遂将其所持股权的50%根据协议抵偿给蓝某.董事会批准了该协议。
2003年5月,川南公司因涉嫌偷税被立案侦查。侦查发现:除王某外,宋某、周某、李某在1998年改制时所获得的股权均是挪用原川南商业大楼的资金购买.且2001年公司增资时,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四人均未实际出资,而是以公司新建办公楼评估后的资产作为增资资本,并分别记于个人名下。同时查明,偷税事项未经过股东会讨论,而是董事会为了公司利益在征得周某同意后决定实施的。后法院判决该公司偷税罪成立,判处公司罚金140万元,宋某等亦分别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问题:
A.公告文件披露了最大的10名股东的名单,但没有说明他们的持股数额
B.公告文件披露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但没有说明他们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C.公告文件披露了最近3年的盈利情况,但没有报告公司未来3年的盈利预测
D.公告文件提供了股东大会的申请上市决议,但没有提供主要债权人的同意书
A.公司经理发生变动
B.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被法院宣告无效
C.公司发生重大损失
D.公司履行已签订的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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