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的性质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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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派出所。
A.公安部
B.公安厅
C.市、县、自治县公安局
D.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A.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
B.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后勤保障机构和警务执法机构
C. 警务执法机构实行队建制,称为大队、支队、中队、小队
D. 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
A.甲省乙市公安局刑侦大队
B.甲省乙市公安局督察大队
C.甲省乙市公安局看守所
D.甲省乙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门
A.邓某系某区公安分局一级警长,该职务属于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序列
B.曹某系某县公安局办事员,该职务属于公安机关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员序列
C.彭某拟任命为甲县公安局乙派出所副所长,由甲县公安局决定
D.曾某被提名为甲省乙市公安局局长,应当事先征得甲省公安厅的同意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保安员证》由()负责审批。
A.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B.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C.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D.公安派出所
A.边境委员会
B.驻地解放军边防部队
C.边境地区他国部队
D.边境地区武装
A.外国人入境出境
B.边境地区社会治安
C.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D.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
一辆江苏南通牌照的机动车子在上海违停,被上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记录下其违法行为。根据上海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要处以200元的罚款。但一般车主不会在上海接受处罚,都会根据公安部第105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选择到南通(机动车登记地)接受处理。南通的公安交管部门根据所在地的《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会对车主处以50元罚款。 【问】1.《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那么,公安部第105号令第5条第1款的规定是否违法?为什么? 2.南通公安交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在法律适用上是否违法?为什么? 3.根据公安部第105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违法行为人对违法事实有异议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而《行政复议法》第12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该条并未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在本案中,车主在接受南通的公安交管部门处理后,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南通的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收到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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