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刑法》规定的无过当防卫的犯罪行为?()
A.行凶
B.杀人
C.盗窃
D.绑架
- · 有3位网友选择 B,占比30%
- · 有3位网友选择 A,占比30%
- · 有2位网友选择 C,占比20%
- · 有2位网友选择 D,占比20%
A.行凶
B.杀人
C.盗窃
D.绑架
A.这一规定是关于无限防卫权的规定
B.这一规定是关于无过当防卫权的规定 (⊙o⊙ )
C.特殊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形
D.这一规定是只是将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有条件地放宽
A、于某流氓成性,一天深夜越墙闯入年轻妇女赵某家,要求与赵发生关系遭受拒绝,于是拔刀威胁,遇赵不从即用刀刺杀。这时赵某计上心来,口头表示同意并往床上退,于以为得逞,积极逼近赵。赵从身后的床上操起一把大剪刀朝于腹部猛捅数次,致其死亡。赵某的行为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B、妇女乙为饿死自己刚出生的婴儿,而故意连续两天不给自己的孩子喂奶。该婴儿啼哭不止,邻居李某见此情景,将乙打翻在地,致其死亡,李某的行为不属于行使无限防卫权,应当负刑事责任
C、丙绑架丁(8岁),偶然从现场经过的张三为救丁,从砖头砸死了丙,救出丁,张三不是不法侵害的受害人,不能行使无过当防卫权
D、在列车上同座的李四发现王五特别有钱,就在其喝的茶水中投放安眠药,王五5分钟后沉沉睡去,李四伸手去翻王五的手提包。目睹整个过程的周某终于忍无可忍,将李四推倒地,致其脑溢血死亡,周某的行为并未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
A.对于正在进行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没有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能称为正当防卫
B.“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表述,不仅说明其前面列举的抢劫、强奸、绑架必须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而且说明只要列举之外的暴力犯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也应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
C.由于特殊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这种犯罪一旦着手实行便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应当允许防卫时间适当提前,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处于预备阶段时,也应允许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D.由于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可以杀死不法侵害人,所以,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结束后,当场杀死不法侵害人的,也属于特殊正当防卫
B.妇女乙为饿死自己刚出生的婴儿,而故意连续两天不给自己的孩子喂奶。该婴儿啼哭不止,邻居李某见此情景,将乙打翻在地,致其死亡,李某的行为不属于行使无限防卫权,应当负刑事责任
C.丙绑架丁,偶然从现场经过的张三为救丁,从砖头砸死了丙,救出丁,张三不是不法侵害的受害人,不能行使无过当防卫权
D.在列车上同座的李四发现王五特别有钱,就在其喝的茶水中投放安眠药,王五5分钟后沉沉睡去,李四伸手去翻王五的手提包。目睹整个过程的周某终于忍无可忍,将李四推倒地,致其脑溢血死亡,周某的行为并未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
A.在抢劫犯罪的情况下,行为已经既遂时,就不存在正当防卫,如果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则属于事后防卫
B.甲和乙有宿怨,甲故意用枪射杀乙,乙也刚好准备用事先藏好的砍刀杀甲,甲把乙射死,甲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C.甲给乙服用麻醉药后抢劫乙的财物,刚好被乙的丈夫发现,乙的丈夫抄起木棍将甲殴打致死,乙的丈夫的行为构成无过当防卫
D.甲正在劫持汽车,乘客乙趁其不备将甲杀死,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A.制服不法侵害后,又对其实施加害行为的,成立故意犯罪。
B.对无主人的狗的咬人行为进行反击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C.甲抢劫乙,乙反击甲,但仍然被甲抢走财物。由于乙的反击行为并未拿回财物,故乙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D.我国《刑法》20条第3款规定的是特殊正当防卫,该款规定虽然造成他人,但仍属于正当防卫。这并非说明我国承认了无限防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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