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10月份发生下列有关经济业务。 (1)2日,从第一粮店购进面粉1000kg,单价2元,金额2000元,货款尚未支付,
某公司10月份发生下列有关经济业务。
(1)2日,从第一粮店购进面粉1000kg,单价2元,金额2000元,货款尚未支付,面粉已验收入库。
(2)8日,购进带鱼20kg,单价22元,价款用现金支付,带鱼已由厨房直接验收领用。
(3)10日,购进大米2000kg,单价1.8元,运费150元,有关单据已经送达公司,款项已经通过银行支付,货尚未运到。
(4)12日,上述购入的大米运到并验收入库。
(5)28日,本月领用的大米、面粉等粮食类材料2500元,香菇、木耳等干菜类材料5000元,予以转账处理。
(6)29日,经盘点,发现面粉短缺20kg,单价2元;香菇溢余1kg,单价50元。经查面粉短缺是由于仓库保管员过失造成的,应由其负责赔偿;香菇溢余属计量误差造成。报经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