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猝死游泳馆,保险公司为何拒赔 2006年1月,北京市某游泳馆内一男游客(下称某甲)突然发生异常情况,馆内
游客猝死游泳馆,保险公司为何拒赔
2006年1月,北京市某游泳馆内一男游客(下称某甲)突然发生异常情况,馆内救护人员和医务人员立即进行抢救,并呼叫救护车将其送往医院,但该游客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医院认定其死亡原因为“猝死”,并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此前,该游泳馆曾于2005年1月与B保险公司签订公众责任险及其附加险游泳馆责任险合同。因此,该游泳馆向某甲家属给付3.98万元赔偿金以后,立即向B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但保险公司却认为该游泳馆在此次事故中已经充分履行了其责任和义务,而且某甲的死亡与游泳馆的经营行为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即该事故不属于保险公司承保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因而拒绝赔付保险金。该游泳馆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