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部包括()、()、()和()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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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G淀粉公司雇佣临时人员把仓库改造成第三生产车间。该车间为长80m、宽50m、高15m的桁架型砖混结构建筑,分成打包间和产品暂存间。打包间用7m高砖墙与暂存间分隔。打包间内有打包机8台、振动筛8台。振动筛安装在6m高的二层钢制平台上,振动筛内筛子采用木质框架,筛子四角与振动筛用铁质螺栓连接,振动筛开关和电机为防爆电器设备。2010年3月10日10时30分,当班班长甲发现4号打包机所以障,二层钢制平台滞留了大量淀粉,正散落到打包间地面。甲关停4号打包机,并向车间主任报告。14时,甲带领10名工人到二层钢制平台清理淀粉。一部分工人使用扫把、铁锹等工具清理平台上的淀粉,打包后,通过楼梯把成包淀粉滚落到打包车间地面,或从二层平台直接将淀粉包扔到打包间地面,另一部分工人用铁制扳手卸下筛子,用铁棍敲打清理筛子上的淀粉。当清理工作进行到15时10分时,突然发生燃爆。而后发生多次爆炸,打包间一片火海,第三生产车间厂房的四面墙体全部倒塌。事发时,打包间和暂存间分别有作业人员19人和79人。事故导致18人死亡、7人重伤、38人轻伤。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立即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搜救人员多次进入车间内搜救,利用切割器、生命探测仪、液压顶杆、起重气垫等装备进行救援,并在厂房周边同时用消防水枪灭火降温,防止再次燃爆。
依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指出引起此次淀粉燃爆的基本条件。
分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指出淀粉爆炸与气体爆炸在爆炸特性方面的不同。
提出G淀粉公司为预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
2004年绩溪县人民医院利用德国贷款购买了一套进口医疗设备,包括CT机、500mAX光机、C形臂X光机,均为德国某公司生产。2005年7月11日,这批货物由中外运安徽分公司的两辆厢式货车从上海运出,车厢外用雨布防潮。途中突遇暴雨。到达目的地时,德国公司、运输公司、医院三方同时在场监视卸货。当场发现一部货车的货物外包装被雨水淋湿。当日,检验检疫人员赶到现场,勘查后发现,这个车厢装有4只包装箱:2只木箱、2只纸箱。纸箱被雨水淋湿变形,内部设备可以窥见。其中一只纸箱内无任何防潮保护设施,另一只只有塑料膜保护。随后安徽局检验检疫人员对这批货物开箱检验,确认木质包装中的500mAX光机、C形臂X光机外包装虽然受潮,但内部有塑料真空包装并添加防潮剂,真空包装内还有两层密封包装,设备保护完好,可以开始进入安装检验程序。而纸箱包装箱内均为CT机的核心部件,价值占整套设备的三分之一。恰恰是最重要的部分,由于严重受潮,已经无法安装。
这是一起因包装使用不当,导致货物受损的问题。外方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关于包装“能适应气候变化、防潮、抗震及防粗鲁搬运”的规定。鉴于德国政府贷款项目购买德国医疗设备的做法在全国尚有多家,为帮助德国公司改进包装,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安徽检验检疫局立即将此事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建议对德国该公司的Emotion型CT的包装进行风险预警通告。同时,依法出具对外索赔证书,支持进口单位对外索赔。谈判并不轻松:德国公司坚持认为导致货物残损的原因是天灾,而不是人祸,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为此,检验检疫人员从维护贸易各方合法权益的立场出发,多次与德国公司相关人员交流,宣传我国的法律和相关惯例,说明检验检疫部门出具证书的依据,坚持应由德国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外方终于认赔。
10月2日,更换后全新的CT机全部到货,价值290万元人民币。经检验发现,此次货物的外包装全部更换为木质包装,内包装增加了防潮防湿保护。德国公司从这个案例中汲取了付出“高昂的学费”所取得的教训。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例中出现什么包装问题?
(2)德国公司为什么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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