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3年4月28日以234000元(含增值税)出售一批产品给乙公司,并收到乙公司交来的出票日为5月1
甲公司2013年4月28日以234000元(含增值税)出售一批产品给乙公司,并收到乙公司交来的出票日为5月1日、面值为234000元、期限为3个月的商业承兑无息票据。甲公司于6月1日持该票据到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2%。如果本项贴现业务不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则甲公司收到银行贴现款时应贷记()元。
A.应收票据205920
B.应收票据234000
C.短期借款205920
D.短期借款23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