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网资金申购方式公开发行股票,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
A.会员单位在T+1日16:00前将资金不实的申购账号及其对应席位号告知上证所,且上报的资金不实申购总额需与透支总额相等,由上证所逐一确认上述账号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B.如果会员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不实的账号告知上证所,T+2日,上证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情况,选取该会员单位所属席位中资金申购量最大的席位,按照申购时间的先后/顷序,从最晚申购的账号开始,依次确认无效申购,直至该会员的申购总量与结算备付金余额相符
C.如果该会员透支额超过该席位申购总量,则该席位所有申购均确认为无效申购,然后按照资金申购量从大到小的顺序选择该会员所属席位,按规定确认为无效申购
D.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会员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