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某通讯公司向本市某商贸公司订购一批摩托罗拉中文寻呼机。双方经协商,约定了如下合同条款:产品名称:中文寻呼机规格型号:顾问型产地:天津计量单位:台数量:500单价:1500总金额:750000交提货时间:争取三季度交货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柒拾伍万元整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频率:162.5MHZ;速率:1200BPS交(提)货地点及方式:商贸公司仓库,自提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费用由卖方负担包装标准:(待定)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按摩托罗拉原装机验收付款方式及期限:预付定金款RMB5000元,货到付款提货违约责任:卖方逾期交货或买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罚款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合同法规定协商解决其它约定事项:该买卖合同的条款以下不妥之处,应做相应修改()。
A.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规定不明确,而且没有注明产品的生产厂家;交(提)货期限不明确
B.质量条款中没有约定卖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合同没有约定产品的包装
C.验收条款不完善;合同中混淆了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D.没有规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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