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食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在海淀区工商管理局登记后,于2005年4月1日开业。,2005年6月1日,位于马路对面的“长鸿饮食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也新张开业。它是在西城区工商局登记的。两公司为名称发生争议,都坚持自己有理。根据以上情况,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长鸿饮食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专用权应当受到保护
B.长鸿食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合法有效
C.长鸿食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先开业;长鸿饮食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与其公司名称近似,经营类似的产品,侵犯了其利益,违法
D.如果以同一公司名称在同一工商局注册,则在后注册的公司名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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