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提问人:网友xiao_bao
发布时间:2022-01-06
[主观题]
《合同法》第113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规定,体现了违约完全赔偿原则。完全赔偿原则不包括的范围是()
A.积极损失
B.可得利益的损失
C.精神损失
D.物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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