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白酒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发生下列业务:(1)销售粮食白酒取得收入为380万元(
某生产白酒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发生下列业务:(1)销售粮食白酒取得收入为380万元(不含增值税);(2)向本单位的白酒代理商收取白酒品牌使用费收入58万元,开具普通发票;(3)随同粮食白酒销售,收取包装物押金5万元,收取包装物租金12万元;(4)没收逾期未归还白酒包装物押金15.2万元;(5)购进包装材料价款12万,取得税控专用发票;(6)购进大米一批,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8万。该企业本期应申报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万元。
A.52.43
B.54.03
C.54.45
D.7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