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公司欠甲公司100万元。2000年10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对丁公司的100万元债权由丙公司享有,但未通知丁公司。同年12月,丙公司向法院起诉丁公司要求归还欠款,有关该案的错误表述是:()
A.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未取得丁公司的同意
B.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未通知丁公司
C.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该协议对丁公司不发生效力
D.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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