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1993年2月2日犯盗窃罪,应适用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1997年11月20日,又犯抢劫罪,应适用的法定
A.37580
B.35828
C.39406
D.37654
A.37580
B.35828
C.39406
D.37654
A.2002年11月20日
B.1998年2月2日
C.2007年11月20日
D.2003年2月2日
A.甲某在1990年因犯强奸罪被判13年有期徒刑,1997年10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
B.甲某在1993年3月18日因犯盗窃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1995年3月17日刑满释放,1998年9月2日犯抢劫罪被从重判处9年有期徒刑
C.甲某于1997年11月2日因犯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和9年有期徒刑,合并决定执行15年有期徒刑
D.甲某在1992年1月15日因销售假药罪被判1年有期徒刑,1993年1月14日刑满释放以后,在1998年2月8日又犯抢劫罪
以下问题应当适用1997年刑法的是()
A.甲某于1997年9月1日实施盗窃行为,应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但在公安机关受理案件以后,甲某逃避侦查,2003年10月1日才将甲某抓获,对于是否应当追究甲某刑事责任的问题
B.乙某于1996年9月1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2000年11月1日在服刑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由其在1995年实施的盗窃罪,对于乙某是否构成自首的问题
C.丙某1995年5月1日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至1999年11月仍在狱中服刑,对于丙某能否适用假释的问题
D.丁某于1990年因犯盗窃罪被有期徒刑3年,1993年2月1日刑满释放,1997年3月1日又犯强奸罪,应判有期徒刑5年,1998年7月1日被抓获,对于丁某是否构成累犯的问题
A.甲某因盗窃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1993年5月24日刑满释放,1997年2月5日又犯抢劫罪,1997年11月被抓获归案
B.甲某因盗窃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1993年5月24日刑满释放,1997年12月7日又犯抢劫罪
C.甲某因盗窃罪被判7年有期徒刑,1993年5月24日被假释,1995年1月25日假释考验期满,1998年8月5日又犯抢劫罪
D.甲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于1998年8月5日又犯抢劫罪
A. 甲在2011年年初因犯盗窃罪被羁押,现依法对其盗窃罪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判决同时还可以对其适用三项禁止令
B. 乙(1990年5月出生),2007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9年6月刑满释放。2011年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羁押,现依法对其故意伤害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则此案中被告人乙依法应成立累犯
C. 丙(1993年6月5日出生),因参与抢劫团伙被依法羁押。2011年3月一审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丙随后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合议庭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正确,于2011年5月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D. 丁于1998年因犯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1年6月其又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丁应成立特别累犯
A.甲某因盗窃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1993年5月24日刑满释放,1997年2月5日又犯抢劫罪,1997年11月被抓获归案。
B.甲某因盗窃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1993年5月24日刑满释放,1997年12月7日又犯抢劫罪。
C.甲某因盗窃罪被判7年有期徒刑,1993年5月24日被假释,1995年1月25日假释考验期满,1998年8月5日又犯抢劫罪。
D.甲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于1998年5月24日缓刑考验期满。2001年5月5日又犯抢劫罪。
A.甲某在1990年因犯抢劫罪被判13年有徒刑,1997年lO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
B.甲某于1997年11月2日因犯抢劫罪和强奸罪分别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和9年有期徒刑,合并决定执行15年有期徒刑
C.甲某在1992年3月18日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1994年3月17日刑满释放,1999年2月2日犯抢劫罪被从重判处3年有期徒刑
D.甲某在1992年1月15日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1年有期徒刑,1993年1月14日刑满释放以后,在1998年2月8日又犯抢劫罪
A.甲某在1990年因犯抢劫罪被判13年有期徒刑,1997年10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
B.甲某于1997年11月2日因犯抢劫罪和强奸罪分别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和9年有期徒刑,合并决定执行15年有期徒刑
C.甲某在1992年3月18日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1994年3月17日刑满释放,1999年2月2日犯抢劫罪被从重判处3年有期徒刑
D.甲某在1992年1月15日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1年有期徒刑,1993年1月14日刑满释放以后,在1998年2月8日又犯抢劫罪。
被告人梁浩于2000年2月8日下午3时在柳州市某餐厅吃饭时,趁顾客王某吃饭不备之机,把王某的钱包盗走,提包内有人民币8万多元。梁浩作案后,于次日携款4万元到北京游玩,挥霍上万元。数日后,梁浩自感罪行严重,于2月14日返回柳州,15日让其兄把剩余赃款7万多元交柳州市某区公安分局。梁浩逃到湖南省祁东县其舅舅家隐藏,后被公安机关捕获,认罪态度尚好。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梁浩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又系解除劳教后三年内犯罪,应当从重处罚;但被告人能主动退还赃款,有悔罪表现,归案后认罪态度尚好,可以从轻处罚。该法院经过审理于2000年11月1日判决如下:被告人梁浩犯盗窃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梁浩以量刑过重为由,向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作为梁浩的辩护律师,请代书上诉状。
答题要求:
1.格式正确,应具备的事项齐全;
2.请求合法有据,定性准确;
3.文字通顺简练,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4.题中未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名称、文号等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应考人员姓名。
下列哪种情形不能假释?()
A.丙某在1992年3月18日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1994年3月17日刑满释放,1999年2月2日犯抢劫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B.丁某在1992年1月15日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1年有期徒刑,1993年1月14日刑满释放以后,在1998年2月8日又犯抢劫罪
C.乙某于1997年11月2日因犯抢劫罪和强奸罪分别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和9年有期徒刑,合并决定执行L5年有期徒刑
D.甲某在1990年因犯抢劫罪被判13年有期徒刑,1997年10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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