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李某因为借款纠纷发生口角,张某在气愤之下,捡起地上的铁棒殴打李某,把李某打至重伤,看李某已昏迷,张某临时起意拿走李某包中现金6000元,张某构成何罪?
A.构成故意伤害罪
B.构成抢劫罪
C.构成盗窃罪
D.应数罪并罚
- · 有5位网友选择 A,占比55.56%
- · 有2位网友选择 C,占比22.22%
- · 有1位网友选择 D,占比11.11%
- · 有1位网友选择 B,占比11.11%
A.构成故意伤害罪
B.构成抢劫罪
C.构成盗窃罪
D.应数罪并罚
问:⑴李某的提存行为符合法律吗?为什么?
⑵提存期间的利息归谁?为什么?
⑶如果5年后张某仍不出现,提存的现金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1.根据现行法律,本案的损害赔偿应通过何种方式来赔偿?由谁来赔偿?张某、李父是否可提出赔偿请求?
2.本案中赔偿义务机关应根据什么标准对张某和李父进行赔偿。
3.通常情况下,李父和张某在何期限内提出赔偿请求权方能获得赔偿?
(1)李某能否以劳务出资?
(2)赵某拒绝承担合同责任,可否?
(3)成立合伙企业应如何登记?
请回答:
2011年5月13日,张某与宋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70万元将其在A公司中60%的股份转让给宋某。
2011年7月15日,A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对增资事项进行决议。
2011年8月30日,宋某以A公司未通知其出席股东会议向法院主张A公司7月15日股东会决议无效。
宋某以《股权转让协议》、张某出具的“已收到宋某支付股权转让款70万元”的收条,以及张某系公司控股股东为依据,主张其具有股东资格。
A公司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全体一致同意,不同意的不得转让股权”进行抗辩。
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宋某主张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2)A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条件的规定是否有效?为什么?如何看待公司章程的地位和作用?
(3)宋某的权利应当如何维护?
(4)宋某取得股东资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5)如果张某向宋某转让股权时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此时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宋某是否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王某和李某有仇隙,随即找到与李也有矛盾的张某。王、张二人商量“修理修理”李。张仅想给李一点颜色看看,王则心想趁着有张帮忙,将李“干掉”。王并没有将杀人的心思透露给张。为此,二人准备了匕首和砖头。一天夜晚,二人拦住下夜班的李,对其殴打,李反抗。张用匕首刺中李腿部,王则用砖头猛砸李头部。李昏倒在地,王、张二人逃离。后李死亡。经法医鉴定,李系被锐器刺中腿部动脉,失血过多而死。
问:王、张二人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A、甲构成抢夺罪
B、甲构成抢夺罪的未遂
C、甲构成抢劫罪
D、甲构成抢劫罪的既遂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简答题”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