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在甲区的陈某与位于乙区的中坤开发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陈某购买中坤开发公司在丙区开发的颐和家园12号楼的一套三居室住房。因中坤开发公司未按约定向陈某交付三居室住房。陈某诉至乙区法院要求中坤公司交付房屋,乙区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丙区法院。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乙区法院和丙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B.本案应当专属于丙区法院管辖
C.陈某向乙区法院起诉体现了选择管辖制度
D.乙区法院的移送做法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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